- Dec 13 Tue 201115:18
勇敢等待改變
- Aug 20 Sat 201116:32
一個年輕醫師與公衛醫生娘的故事
- Jul 14 Thu 201120:23
醫糾,政府有責任
2003年,蘇黎世大學的Fehr 和 Fischbacher在《Nature》雜誌發表一篇review article。經由大量閱讀與分析相關文獻,他們發現:Depending on the environment, a minority of altruists can force a majority of selfish individuals to cooperate or, conversely, a few egoists can induce a large number of altruists to defect. (若想進一步了解全文,可以點這裡,點開會是word檔)
簡言之,少數利他主義者可以藉由建立制度強制多數自私的個人合作,但少數利己主義者不守規矩就能動搖多數守法者的信念,也跟著採取不合作的態度。
假設現在高速公路車流量多,平均車速90公里,有幾輛車為了搶快改走路肩,咻!咻!咻!以時速100公里以上的速度呼嘯而過,那些行駛在內車道的駕駛看著原本在自己後面的車一輛一輛超前,心理頗不是滋味,也跟著切換車道行駛路肩,在轉換車道的過程車速放慢,後方車輛被迫減速,內車道的車速越來越慢,擔心到交流道出不去的人也開始變換車道,因此越來越多人改走路肩,最後沒有車禍,高速公路卻大塞車,所有人的行程都受到影響。
利己主義者破壞制度追求自我利益,社會若沒有立即制止並予以懲戒,將引發多數守法者不平,讓越來越多人選擇犯規,最後這個讓所有人合作獲取更大利益的制度就會瓦解(dysfunction),變成哈定教授說的共同悲劇(tragedy of the commons)。
有些醫師或醫療院所為了私利,濫開檢查或在健保申報上動手腳,後來這種作法一傳十、十傳百,越來越多人效法,過不久,健保局就推出好幾種作法讓利己主義者不再肆無忌憚、為所欲為。但有些民眾為了不讓自己每個月繳的健保費白白浪費,眼睛酸澀掛門診拿眼藥水,肌肉痠痛掛門診拿藥膏貼布,還有很多人把中醫傷科門診和復健科診所當便宜的按摩SPA,50元的部分負擔就可以熱敷推拿伸展筋骨,這些過度濫用健保資源的人卻沒有一個有效機制可以抑制浪費。因為太難了,多數媒體的報導很片面,所謂的深度報導一點也不深,民眾沒有機會深入了解就斷章取義的表示反對,執政黨也不願意花時間跟選民溝通,所以至今無有效機制確保制度公平。
政府部門卸責的結果就是醫病關係惡化。
前幾個禮拜有個醫糾新聞非常熱門,一個急診室的醫生因跟病人發生衝突,被告上法院,起因是病人要求住院,被告醫師依據病史和症狀判斷非必要,花時間跟病人解釋仍不被接受,後來情緒一時無法控制爆粗口,激怒病人被抓住領口。事件發生時,輿論一面倒,認為這個醫生沒有醫德,一審法官也判醫師有罪,後來二審法官看錄影監視器的畫面發現這位醫師,花了近20分鐘跟病人說明,並非如媒體或病人所說的沒有醫德,因此改判無罪。
看到這麼一個為了節省醫療資源,忍受病人無理取鬧的醫師,健保局是不是該發個獎狀鼓勵一下?沒有!健保局沒有任何的表示,他們不只把抑制浪費的責任放在醫師身上,還讓醫師承受因之而起的訴訟風險。
最近各式各樣的醫療糾紛天天上新聞,媒體一面倒的同情家屬指責醫師,好像這些醫生都是故意要讓病人受到傷害,但有沒有人想過,醫師和一般人一樣,時間和精力有限,只要病人數一多,花在每個人身上的時間一定變少,手頭上只要有一兩個狀況不穩定的重症病人,對其他相對穩定的住院病人關注就會減少,只有病人數少,每個人分到的時間才可能增加。我們怕客運駕駛過勞影響行車安全,規定他們的開車時數,但政府部門沒有人檢討這個讓醫師過勞進而危害就醫安全的制度。
以前學各國醫療制度時,看著美國醫療商業保險(HMO)讓很多人生病不敢就醫,英國公醫制度長長一串的waiting list,心裡深深以台灣健保為榮,但現在我幾乎不敢想像:十年後、二十年後,現行的健保會讓台灣醫療體系扭曲成什麼樣的怪貌?那時它還是個讓外國人欣羨的制度嗎?
美國保險公司限制病人醫療資源的使用,非必要的濫用保險公司有權拒絕支付,所以很少人上醫院跟去超市一樣頻繁。英國看專科醫師需要家庭醫師轉診,所以不會有病人因為覺得自己需要就要求專科醫師開立CT、MRI、X光、胃鏡大腸鏡等檢查,衛生部門也編列大筆預算製作各式各樣的衛教手冊,放在醫院或家庭醫師的診所供民眾拿取。沒有一個國家像台灣,把衛教、抑制浪費的責任和醫療不確定性的風險,全部讓醫護人員承擔。
當醫護人員發現社會偏袒不守規矩的病人對他們不公時,長期下來要怎麼用醫學倫理去說服自己繼續堅持遵守規矩,當制度被破壞,政府也卸責,共同悲劇如何不形成?
我希望這樣的憂心是多慮,但如果這是真的,不正視問題所付出的代價將會非常昂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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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e brave!My dear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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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師的家庭外勞裁量權
周圍親友或多或少看過,我討論外勞議題那種激動的樣子。
很少職業如醫師擁有這麼多社會權力,不只能分配醫療資源(每一張處方都是一份醫療資源分配的結果),還具備家庭外勞申請的裁量權。依據勞委會規定,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申請得由合格醫院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,證明受監護人(病人)需全日24小時照護才可提出申請【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12-1條】。
全日24小時照護?!這幾個字蘊含弔詭之處。
誰可以24小時工作不休息?如果病人嚴重到需要一個人力24小時隨時清醒提供照護,那麼他該待的地方就是醫院裡的加護病房,而不是請一個家庭外勞沒日沒夜無人替換的貼身照顧。
我昨天問男主人:「如果要你到一個陌生國家,進入一個陌生家庭,每天住在那裡隨時供人差遣,還可能不能外出或放假,你願意嗎?」
這個問題拿去問所有家庭外勞的雇主,可能沒幾個願意。
所以各位醫師,當你簽下那張診斷證明書,就等於送一個人到陌生家庭過那樣的生活,這樣說不是要增加你們的心理壓力,只是略微描述那張紙背後的社會脈絡。
需要照顧的病人或承受照護負荷的家屬可不可憐?可憐!不過這是兩回事。
政府把應該承擔的長期照護責任,推給民眾自費聘用家庭外勞減輕照護壓力,是卸責!我們本來可以擁有完整健全的照護體系,結果卻被一個便宜行事的粗糙政策取代,這樣對嗎?
如果病人中風不良於行,但經過短期復健就可恢復生活功能,那麼經過規劃設計的中繼病房,可能比家庭外勞所提供的照護,更好、更完整、也更專業。
身體機能永久受損意識卻清楚的身心障礙者,需要的也不只是有人在家照顧生活起居,他需要政府為其興建可近性高的公共設施,立法或鼓勵民間投入相關設計,增加他們跟社會互動的機會,而不是用隱形的社會限制把他們隔絕在外。
因家人失能而自由備受限制的家屬,政府要作的是想盡辦法增加社區照護,提供如托兒所般的托養服務,讓家屬有喘息機會,而不是用一個人的自由換另一個人的桎梏。
也許我說的太過理想不切實際,也許很多資源早已存在只是欠缺整合,也許台灣人對便宜人力已經上癮無法取代,但沒有人對現狀不滿就不會有改變。
這篇的說話對象本來是醫師,寫到最後又忍不住對政府作起大夢。
醫師在開立外勞申請的診斷證明書時,常因不清楚法規條文而不知如何裁量,在這裡提供勞委會職訓局的《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.doc》,裡面有除了巴氏量表分數標準外,還有其他符合申請資格的特定病症種類(註)。
至於以人情攻勢要求開立證明的家屬,你的行為會害醫師觸犯刑法216條的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,所以請不要勉強醫師符合您的期望。
註:這份診斷證明書內容跟仲介提供的版本稍有出入,還沒確定哪個版本才是最新的,上面那個連結確定是最新版本,6/18晚上10:20修正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