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承認,在思想上我有些左傾,認為知識普及可以弭平差距。
我認同智慧財產權的觀念,尊重所有創作者的心血,在有意識的情況下,絕不侵犯他們的利益。但知識(非創作)不應有排他性,尤其是集體人類社會久遠流傳下來的智慧結晶。
舉例而言,馬克斯的資本論是他個人獨到的見解,他的創作,沒人有異議。科技公司花大把經費研發技術,因而申請專利,擁有相關權益也沒人有意見。但本網誌目前所有內容,在個人的認知裡不算創作,只是知識傳播。
我認同智慧財產權的觀念,尊重所有創作者的心血,在有意識的情況下,絕不侵犯他們的利益。但知識(非創作)不應有排他性,尤其是集體人類社會久遠流傳下來的智慧結晶。
舉例而言,馬克斯的資本論是他個人獨到的見解,他的創作,沒人有異議。科技公司花大把經費研發技術,因而申請專利,擁有相關權益也沒人有意見。但本網誌目前所有內容,在個人的認知裡不算創作,只是知識傳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