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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人可能很難感同身受,醫生那種隨時處於會被告的狀態。

就拿老人家來說,在門診看到反應變慢、意識狀況變差,收住院後補充營養和水分,免疫系統得到援助開始啟動,感染的症狀漸漸出現,病人開始發燒、昏迷,生命徵象不穩,家屬看到一定覺得不能理解,「本來媽媽只是話變少,怎麼住院反而更嚴重,是不是照護上有疏失導致院內感染?」即使醫學進步,我們對人體的了解比前幾世紀多很多,但未知還是大於已知,如:有研究發現,老人家感染不一定發燒,白血球也不一定高,如果沒有抽絲剝繭,就既有數據反覆推敲可能的原因,很多問題可能要變嚴重才看得到。可是現在每個醫生手頭上的病人這麼多,分配給每個病人的時間能有多少?多數醫生只能做到用檢查篩選他當時腦中幾個比較可能的病因,如果數字一切正常就到此為止,不是每個醫生都像Dr. House有一整個團隊和醫院的全力支持,可以追根究柢。

這是社會現實,很多家屬卻不能接受。

因為制度設計,台灣醫師的犯罪率全球第一。他們沒有犯罪意圖,疏失與傷害間的因果關係也不一定明確,也就是說雖然有疏失,但那個疏失不一定是最後形成傷害的主要原因,他們還是被用刑法定罪,因為醫學的不確定性,沒有人敢百分之百確定疏失跟傷害完全沒關係,法官只能推測如果沒有疏失就不會有傷害,因此只要確定有疏失就判刑。依照這個邏輯,如果我找到一個一樣有疏失但沒有產生傷害的案例,是不是就能推翻判決?這些沒有犯罪動機、沒有明確因果關係的醫療糾紛,醫護人員卻要為此被懲罰付出代價,符合社會公義嗎?

也許有人會說,有些疏失是臨床上不能容許的錯誤,的確,當一個人因為明顯不該犯的錯導致另一個人產生不可逆的傷害,不能縱容,該負的責任還是要負,但政府也不能免責,當一個國家的醫生犯罪率這麼高,一定有結構性的問題,制度設計者和政府部門應該想辦法,找出哪個環節有問題,並提出政策解決,而不是把所有的責任和風險叫一個個醫療人員承擔。

病人和醫護人員不應該是國家機器失能的犧牲者。

在執政者還沒甦醒,承擔責任改變現況前,醫護人員要勇敢!要互相打氣彼此鼓勵,不要被挫折打倒,只要每個人都盡心盡力堅守岡位,一個個小小的善念還是可以發揮影響力在無形中幫助人,這些人也曾經在他生命中做過好事幫助別人,對社會有正面的影響,不要因為某些人傷害醫療人員的尊嚴、貶低你們的專業、威脅你們的生命,就失去幫助別人的熱誠,這樣不值得!

我們想當一個什麼樣的人是自己可以決定的,環境再惡劣,也不要放棄自己的那份善心,一個人堅持、兩個人堅持、十個人堅持、一千個人堅持,總有一天支持的力量會改變社會潮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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