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周圍有個朋友,自從親屬開公司後就一直要我們幫忙收集發票和交通工具的票根。的確,就公司經營的角度,少繳一點稅就多一點營利,可是若這些發票並不是公司實際支出,或這些支出並不符合可以抵稅的項目,按照國稅局的定義,就是逃漏稅!

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二項: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,不得扣抵銷項稅額。

也許有人覺得,日常生活開銷所花費的金額很少,拿來節稅多少省一點,沒什麼大不了,但就是這種為了個人利益不遵守社會契約的作法,讓國家付出額外的行政成本。今天開公司賺大錢,不是只有創業家一個人厲害,如果國家沒有提供各項基礎建設,建立法規制度,讓創業家可以在穩定的社會環境中經營,很多公司其實開不起來。若是將那些社會上其他人幫忙負擔的外部成本加一加,這些創業家會發現自己繳的營業稅其實很低很低。

況且今天選擇在這個國家開公司,就應該遵守這個地方的法規,如果不認同這些規定可以選擇其它國家,不要只想極大化個人利益,損及利益的就能閃則閃。這樣對奉公守法誠實繳稅的人不公平,他們也是用腦力、體力、心力認真工作,沒道理要他們繳的稅來補公司行號逃稅的缺口。

很多新聞爆出來時,街頭巷尾議論紛紛,批評那些當事人是非不分、沒有道德。很多大人感嘆現在小孩難教,很多前輩責難年輕人觀念偏差,但有多少錯誤觀念是這社會積習已久的壞習慣?當人們用似是而非的說法為自己的利益辯護時,我們帶給下一代什麼榜樣?我們又有什麼立場要求下一代具備良好品德?

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,有時候合法都不一定合乎道德了,更何況是不合法?

對於道德我有自己的信念和堅持,我不會要求別人符合相同標準,但只要那件事是我去做的,請尊重我作事的方式。下次爭論是非對錯時,不要動不動就說我想太多,很多人就是想得不多,人云亦云,盲從接受錯誤價值觀,社會才這麼多亂象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inzo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